公司破产借出去的钱怎么办

公司破产时借出去的钱属于破产财产,应积极清收并合理分配以保障债权人权益。
1.清收措施:管理人接管公司后需调查并追收债权,向债务人发催款通知要求还款。若债务人拒不偿还,可代表公司通过诉讼或仲裁追讨。
2.款项分配:追回的款项纳入破产财产,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按职工工资等、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、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。
3.权益保障:清收中若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,管理人可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,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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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公司破产时,其对外借出的钱属于破产财产,管理人有责任积极清收。接管公司后,需对该债权展开调查与追收,向债务人发催款通知要求还款。
(2)若债务人拒绝偿还,管理人可代表公司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追讨欠款。
(3)追回的款项将纳入破产财产,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分配。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、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、普通破产债权。
(4)清收过程中,若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管理人可行使撤销权追回相关财产,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。

提醒:
公司破产债权清收程序复杂,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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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管理人接管公司后,需对公司借出去的钱进行调查,明确债权情况,向债务人发送催款通知,要求其偿还欠款。
(二)若债务人拒绝偿还,管理人代表公司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追讨欠款。
(三)追回的款项作为破产财产,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然后按职工工资等、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、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。
(四)清收时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,管理人依法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,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,为债务人财产。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,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,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:
(一)无偿转让财产的;
(二)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;
(三)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;
(四)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;
(五)放弃债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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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公司破产时,其外借资金属破产财产,管理人要积极清收。接管公司后调查追收债权,发催款通知让债务人还款;若债务人不还,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追讨。
2.追回款项纳入破产财产,按法定顺序清偿。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还职工工资等、社保税费、普通债权。
3.清收中若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,管理人可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,保障债权人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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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公司破产时借出去的钱属于破产财产,需由管理人清收,追回款项按法定顺序分配,若发现债务人恶意行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。
法律解析: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破产时其对外债权属于破产财产。管理人在接管公司后有责任积极清收该债权,具体会先调查并追讨,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。若债务人拒绝偿还,管理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追讨。追回的款项会纳入破产财产,并按法定清偿顺序分配,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、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、普通破产债权。若清收中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管理人可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。如果大家在公司破产债权清收等法律事务上遇到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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